Scope of License for Subscription Font of iFont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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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iod of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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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s

Embedded systems
In Apps、Games、Movie、Ebooks、Enterprise use.
sales representative
Phone:02-8259-8356#205、206
Email:ifontcloud@arphic.com.tw
STD | PR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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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f-use | Scope of License | Self-use and Third Party |
Scope of License for Subscription Font of iFontClou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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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書條款 Licesne agreement
- ㄧ、授權範圍:文鼎在此授予您「非專屬」、「不可轉讓」,於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中使用iFontCloud雲端字庫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之權利,除本授權書所明文規定者外,您無其他附加之權利:
- 1.您得安裝iFontCloud字庫管理工具軟體(以下簡稱「本字庫軟體」),以使用本服務。但不得安裝本字庫軟體於內部或外部網路之伺服器。
- 2.本服務之授權:
- (1)數量:依訂單購買數量。
- (2)期間:依訂單所載期間。
- 3.您僅得於下列範圍內,以自用或提供他人使用為目的,利用本服務製作下列產出物,在本授權書有效期間內所製作之產出物,若不編輯變動,於有效期間屆期後仍可繼續使用。
- (1)以產生圖形方式或將字型外框化後,允許微調,用於設計企業名稱、標誌或Logo等,並得將所設計之作品應用於下列第(2)至(7)項目。
- (2)印刷品:設計各種材質之印刷品,如:書籍、雜誌、型錄、宣傳品、產品說明書、名片、信封、產品包裝、紀念品或T-Shirt等,並得自行印刷或委由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印刷品之發行數量、發行方式及發行範圍不限。
- (3)多媒體廣告:設計製作各類媒介廣告,如海報、電視/電影/網路廣告之標題、字幕或內容、平面廣告、戶外廣告、招牌、看板、告示牌等,且不限制廣告之發佈數量、發佈方式及發佈範圍。
- (4)網站設計:使用本服務以產生圖形方式設計網頁。
- (5)可攜式電子檔:使用本服務內嵌字型於產品手冊、說明書、型錄等可攜式電子檔(如PDF或ePub),該電子檔不得單獨銷售。
- (6)以產生圖形方式應用於一般軟體、APP應用軟體或遊戲軟體。
- (7)以產生圖形方式應用於電視、電影、影片、動畫等影視作品之標題或字幕。
- 4.若您有下列應用需求,必須另行洽詢文鼎取得授權許可:
- (1)使用本服務產品中任何單字或多個字直接供自身或他人作為註冊商標申請圖樣之全部或一部。
- (2)將字型內嵌或轉換成任何可替代原字型之資料(例如點陣字型),應用於電視、電影、影片、動畫等影視作品之標題或字幕。
- (3)將字型內嵌或轉換成任何可替代原字型之資料(例如點陣字型),應用於一般軟體、遊戲軟體或APP應用軟體。
- (4)使用本服務產品應用於電子書、電子雜誌等,並進行銷售或租賃。
- (5)可內嵌字型於可攜式電子檔,且將該電子檔單獨銷售。
- (6)其他未經本授權書許可之各種使用。
- 二、智慧財產權:您同意文鼎擁有本字庫軟體及文鼎字型產品之名稱、字體代碼、字體資料和檔案等相關權利,包含且不限於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您同意本字庫軟體及文鼎字型軟體為文鼎無形資產,任何未經授權許可之使用,文鼎將依侵害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處理。本授權書中未明確授予您之權利,均歸文鼎所擁有。
- 三、授權限制:
- 1.您不得塗改、刪除或以任何方法毀損本服務產品上之著作權與商標權等標示。
- 2.您同意不以增添任何功能為目的而改變本服務產品之初始設定,且不得進行還原工程、反編輯、拆解鎖定,以其他任何方式試圖發現、改編、修改、轉變、轉換或更改任何字型檔案和字體資料原始碼,或為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 3.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改變本服務產品之初始設計,亦不得用以做為素材開發製作相異之全新字體。
- 4.除本授權書有明文規定者外,您不得重製、銷售、出租、再授權、互易、出借、公開展示或散布文鼎字型(包括且不限於CD光碟、DVD或其他儲存媒介、字型驅動程式、字體資料…等),或為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 5.不論有償或無償,您不得將本服務產品字型外框化檔案透過ASP(應用服務供應商)或其他類似方法(將字型放置於網際網路Internet作為服務,例如線上名片設計、線上印刷服務...等),進行銷售、散布、出租、出借、再授權或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 四、責任限制:
- 1.在您同意本授權書後三十(30)日內,文鼎向您保證本字庫軟體將符合基本檔案之安裝執行。如果您有本字庫軟體安裝上的問題需解決,應在三十(30)日之期限內,提供充足訊息通知文鼎。如於安裝需求提出後十(10)日內,本字庫軟體仍無法符合基本檔案之安裝執行,文鼎將退還您已支付之授權費用且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本項安裝保證範圍限於您首次安裝時所使用之作業系統及其版本。)
- 2.除前項有限責任保固外,文鼎承諾,因使用授權字体所引起的版權糾紛由文鼎負全部責任。文鼎不保證使用本服務可能會獲得之成果或結果。文鼎不對除字體版權外的圖片或文字訊息等元素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性之陳述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不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易於銷售性,或對於任何特定用途之適用性。除前述文鼎應負的責任外,在任何情況下文鼎將不會對您或其他任何人,負責有關間接、附帶或特殊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檔案遺失、失去商業機會、儲蓄損失,或第三人對您任何索賠要求之損害,即使文鼎已被告知此等損害之可能性。
- 五、授權終止:本授權書構成雙方對本服務授權使用之完整合意,取代先前所有之口頭討論、說明或書面協議。本授權書僅得由文鼎具權限人員以書面簽署後作修改。如果您未能遵守本授權書各條款之規定,文鼎得單獨逕行終止本授權書,且不影響文鼎對您損害賠償請求之權利。
- 六、準據法及管轄:有關本授權書所引起之一切疑義、爭執或糾紛,雙方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應以誠信解決之。若因而涉訟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授權書之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或無法實施,將不影響本授權書及其他條款之有效性。
>授權書條款 Licesne agreement
- ㄧ、授權範圍:文鼎在此授予您「非專屬」、「不可轉讓」,於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中使用iFontCloud雲端字庫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之權利,除本授權書所明文規定者外,您無其他附加之權利:
- 1.您得安裝iFontCloud字庫管理工具軟體(以下簡稱「本字庫軟體」),以使用本服務。但不得安裝本字庫軟體於內部或外部網路之伺服器。
- 2.本服務之授權:
- (1)數量:依訂單購買數量。
- (2)期間:依訂單所載期間。
- 3.您僅得於下列範圍內,以自用為目的,利用本服務製作下列產出物,在本授權書有效期間內所製作之產出物,若不編輯變動,於有效期間屆期後仍可繼續使用。
- (1)以產生圖形方式或將字型外框化後,允許微調,設計企業名稱、標誌或LOGO等做為自用。
- (2)印刷品:設計各種材質之印刷品,如:書籍、雜誌、型錄、宣傳品、產品說明書、名片、信封、產品包裝、紀念品或T-Shirt等,並得自行印刷或委由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印刷品之發行數量、發行方式及發行範圍不限。
- (3)多媒體廣告:設計製作各類媒介廣告,如海報、電視/電影/網路廣告之標題、字幕或內容、平面廣告、戶外廣告、招牌、看板、告示牌等,且不限制廣告之發佈數量、發佈方式及發佈範圍。
- (4)網站設計:使用本服務以產生圖形方式設計網頁。
- (5)可攜式電子檔:使用本服務內嵌字型於產品手冊、說明書、型錄等可攜式電子檔(如PDF或ePub),該電子檔不得單獨銷售。
- (6)以產生圖形方式應用於一般軟體、APP應用軟體或遊戲軟體。
- (7)以產生圖形方式應用於電視、電影、影片、動畫等影視作品之標題或字幕。
- 4.若您有下列應用需求,必須另行洽詢文鼎取得授權許可:
- (1)使用本服務產品中任何單字或多個字直接供自身或他人作為註冊商標申請圖樣之全部或一部。
- (2)將字型內嵌或轉換成任何可替代原字型之資料(例如點陣字型),應用於電視、電影、影片、動畫等影視作品之標題或字幕。
- (3)將字型內嵌或轉換成任何可替代原字型之資料(例如點陣字型),應用於一般軟體、遊戲軟體或APP應用軟體。
- (4)使用本服務產品應用於電子書、電子雜誌等,並進行銷售或租賃。
- (5)內嵌字型於可攜式電子檔用於單獨銷售或提供他人使用。
- (6)以提供他人使用為目的,設計製作網路廣告、網站。
- (7)其他未經本授權書許可之各種使用。
- 二、智慧財產權:您同意文鼎擁有本字庫軟體及文鼎字型產品之名稱、字體代碼、字體資料和檔案等相關權利,包含且不限於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您同意本字庫軟體及文鼎字型軟體為文鼎無形資產,任何未經授權許可之使用,文鼎將依侵害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處理。本授權書中未明確授予您之權利,均歸文鼎所擁有。
- 三、授權限制:
- 1.您不得塗改、刪除或以任何方法毀損本服務產品上之著作權與商標權等標示。
- 2.您同意不以增添任何功能為目的而改變本服務產品之初始設定,且不得進行還原工程、反編輯、拆解鎖定,以其他任何方式試圖發現、改編、修改、轉變、轉換或更改任何字型檔案和字體資料原始碼,或為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 3.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改變本服務產品之初始設計,亦不得用以做為素材開發製作相異之全新字體。
- 4.除本授權書有明文規定者外,您不得重製、銷售、出租、再授權、互易、出借、公開展示或散布文鼎字型(包括且不限於CD光碟、DVD或其他儲存媒介、字型驅動程式、字體資料…等),或為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 5.不論有償或無償,您不得將本服務產品字型外框化檔案透過ASP(應用服務供應商)或其他類似方法(將字型放置於網際網路Internet作為服務,例如線上名片設計、線上印刷服務...等),進行銷售、散布、出租、出借、再授權或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 四、責任限制:
- 1.在您同意本授權書後三十(30)日內,文鼎向您保證本字庫軟體將符合基本檔案之安裝執行。如果您有本字庫軟體安裝上的問題需解決,應在三十(30)日之期限內,提供充足訊息通知文鼎。如於安裝需求提出後十(10)日內,本字庫軟體仍無法符合基本檔案之安裝執行,文鼎將退還您已支付之授權費用且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本項安裝保證範圍限於您首次安裝時所使用之作業系統及其版本。)
- 2.除前項有限責任保固外,文鼎承諾,因使用授權字体所引起的版權糾紛由文鼎負全部責任。文鼎不保證使用本服務可能會獲得之成果或結果。文鼎不對除字體版權外的圖片或文字訊息等元素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性之陳述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不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易於銷售性,或對於任何特定用途之適用性。除前述文鼎應負的責任外,在任何情況下文鼎將不會對您或其他任何人,負責有關間接、附帶或特殊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檔案遺失、失去商業機會、儲蓄損失,或第三人對您任何索賠要求之損害,即使文鼎已被告知此等損害之可能性。
- 五、授權終止:本授權書構成雙方對本服務授權使用之完整合意,取代先前所有之口頭討論、說明或書面協議。本授權書僅得由文鼎具權限人員以書面簽署後作修改。如果您未能遵守本授權書各條款之規定,文鼎得單獨逕行終止本授權書,且不影響文鼎對您損害賠償請求之權利。
- 六、準據法及管轄:有關本授權書所引起之一切疑義、爭執或糾紛,雙方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應以誠信解決之。若因而涉訟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授權書之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或無法實施,將不影響本授權書及其他條款之有效性。
授權書條款 Licesne agreement
- ㄧ、授權書效力:您同意接受本授權書之拘束,了解在使用iFontCloud 雲端字庫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時,應遵守本授權書各條款之規定。
- 二、授權範圍:ARPHIC 在此授予您「非專屬」、「不可轉讓」透過iFontCloud 字庫管理工具軟體(以下簡稱「本字庫軟體」)使用以下本服務之權利,除本授權書所明文規定者外,您無其他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 1.您得安裝iFontCloud字庫管理工具軟體(以下簡稱「本字庫軟體」),以使用本服務。但不得安裝本字庫軟體於內部或外部網路之伺服器。
- 2.本服務之授權:
- (1)數量:依訂單購買數量。
- (2)期間:依訂單所載期間。
- 3.您僅得於下列範圍內使用本服務中的ARPHIC 字型軟體,並且不得以營利或銷售為目的使用本服務:
- (1)印刷品: A. 各種材質之印刷品如書刊、雜誌、宣傳品、產品說明書、名片、信封、產品包裝、紀念品或T-Shirt 等。 B. 學校名稱、商標或其他標誌、標識等;上述印刷品之發行數量、發行方式及發行範圍不限,您得自行印製或自行設計印刷品後委由他人印製。
- (2)多媒體廣告: 您可以自行設計製作各類媒介廣告,如海報、電視/電影廣告、平面廣告、戶外廣告、網路廣告、廣告招牌、廣告看板、告示牌等,且不限制廣告之發佈數量、發佈方式及發佈範圍。
- (3)網站設計使用:您可以於自行設計製作網站時,使用文鼎字型以產生圖形方式,設計自用網頁、文本、標題、功能表、Flash 動畫等。
- (4)可攜式電子檔:文鼎字型所產生之內嵌字型可攜式電子檔(如PDF 檔案或ePub 檔案等),您得使用於設計產品手冊、說明書、型錄等,惟不得作為其他營利或銷售用途使用(電子出版品如電子書、電子雜誌等)。
- 三、智慧財產權:您同意文鼎擁有本字庫軟體及文鼎字型產品之名稱、字體代碼、字體資料和檔案等相關權利,包含且不限於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您同意本字庫軟體及文鼎字型軟體為文鼎無形資產,任何未經授權許可之使用,文鼎將依侵害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處理。本授權書中未明確授予您之權利,均歸文鼎所擁有。
- 四、授權限制:
- 1.您不得塗改、刪除或以任何方法毀損本服務產品上之著作權與商標權等標示。
- 2.您同意不以增添任何功能為目的而改變本服務產品之初始設定,且不得進行還原工程、反編輯、拆解鎖定,以其他任何方式試圖發現、改編、修改、轉變、轉換或更改任何字型檔案和字體資料原始碼,或為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 3.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改變本服務產品之初始設計,亦不得用以做為素材開發製作相異之全新字體。
- 4.除本授權書有明文規定者外,您不得重製、銷售、出租、再授權、互易、出借、公開展示或散布文鼎字型(包括且不限於CD光碟、DVD或其他儲存媒介、字型驅動程式、字體資料…等),或為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 5.不論有償或無償,您不得將本服務產品字型外框化檔案透過ASP(應用服務供應商)或其他類似方法(將字型放置於網際網路Internet作為服務,例如線上名片設計、線上印刷服務...等),進行銷售、散布、出租、出借、再授權或其他足以影響文鼎權益之行為。
- 五、責任限制:
- 1.在您同意本授權書後三十(30)日內,文鼎向您保證本字庫軟體將符合基本檔案之安裝執行。如果您有本字庫軟體安裝上的問題需解決,應在三十(30)日之期限內,提供充足訊息通知文鼎。如於安裝需求提出後十(10)日內,本字庫軟體仍無法符合基本檔案之安裝執行,文鼎將退還您已支付之授權費用且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本項安裝保證範圍限於您首次安裝時所使用之作業系統及其版本。)
- 2.除前項有限責任保固外,文鼎承諾,因使用授權字体所引起的版權糾紛由文鼎負全部責任。文鼎不保證使用本服務可能會獲得之成果或結果。文鼎不對除字體版權外的圖片或文字訊息等元素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性之陳述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不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易於銷售性,或對於任何特定用途之適用性。除前述文鼎應負的責任外,在任何情況下文鼎將不會對您或其他任何人,負責有關間接、附帶或特殊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檔案遺失、失去商業機會、儲蓄損失,或第三人對您任何索賠要求之損害,即使文鼎已被告知此等損害之可能性。
- 六、授權終止:本授權書構成雙方對本服務授權使用之完整合意,取代先前所有之口頭討論、說明或書面協議。本授權書僅得由文鼎具權限人員以書面簽署後作修改。如果您未能遵守本授權書各條款之規定,文鼎得單獨逕行終止本授權書,且不影響文鼎對您損害賠償請求之權利。
- 七、準據法及管轄:有關本授權書所引起之一切疑義、爭執或糾紛,雙方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應以誠信解決之。若因而涉訟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授權書之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或無法實施,將不影響本授權書及其他條款之有效性。